2016晋城城区小学入学条件、入学要求
1.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就近入学。依据有关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各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跨范围招生。
2.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8月12日至8月13日到户籍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现常住地户口簿
(2)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如需在市区小学就学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2)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3)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一致。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8月14日至8月15日到居住地所在小学报名登记。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在市区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
(3)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
(4)儿童预防接种证
4.部分热点公办小学在招完所属服务范围内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后,辖区内非市区户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进行电脑摇号派位试点,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人数。对于参加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