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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办学校小升初政策,5月30日阶段性评价不得出现“奥数”内容(二)

发布时间:2023-09-15 03:12:11
结论及录取过程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录取新生名单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同步公布。

报名人数高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方可实施阶段性评价程序过程;低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不再实施阶段性评价的程序过程,只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参与民办学校招生而未被录取者,凡符合西安市入学政策条件的学生,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直接向公办学校分派学位。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不得向报名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正式录取的学生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费用标准执行。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需“四证”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四证”即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务工就业证明;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

西安市主城区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开发区落户业主子女,按区县政府和开发区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注册入学。

高校和其他国有事业单位所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保证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严格执行市区县的相关要求,不断规范办学行为。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实行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

疑问解答

是5月31日为何今年是5月30日?

答:为了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秩序,2012年以来,西安市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小升初素质教育综合评价进行了大胆改革,对于遏制“奥数班”与招生入学挂钩,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各界及学生家长普遍反响良好。

从当年起,西安每年民办初中招生阶段性评价时间定于每年五月份最后一个星期,的5月31日是周六,的5月30日也是周六。

不符合“四证”准入要求如何入学?

答:非西安户籍的学生,要求在西安入学就读,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要符合准入条件。

教育部文件规定,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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