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
(十三)招生信息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十四)招生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2017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十五)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十六)招生方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各区以至为学区建设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区公办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多校划片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当年7月14日至18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