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考

西藏高考改革新政策方案2019,西藏高考改革方案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14 23:43:33

西藏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学生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我区教育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的倾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为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更多机会。

2.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以考分为依据的基础上,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3.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导向,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更多展示学生的个性特长。增强普通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促使一批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4.符合西藏实际。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从西藏教育发展水平和教学质量现状出发,既要考虑与全国同步实施,又要兼顾西藏的实际情况;既要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人才,又要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我区教育现代化,逐步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渠道。

5.注重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为我区未来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筑牢基础、拓展空间。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招生与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改革目标。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有序分步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2015年,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政策,重点加强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及基本能力建设。

2016年至2017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18年全面启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具有西藏特点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办法。落实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调整优化办学资源,促进均衡发展,努力破解择校难题。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以学区为单位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直升初中,入学后计算机随机编班。严禁将社会机构组织的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与升学的依据,同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改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方式。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现行中考招生制度,实行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同时将优质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按不低于50%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制定相关操作办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落实高校面向农村的招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确保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落实到位。继续实施自治区所属高校面向区内艰苦偏远地区和行业需求的专项定向招生计划。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探索建立九年一贯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办法,把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所有学科,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随教随考随清。研究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客观真实地记录学生成长。2018年启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适时改革现行的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

2.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方式分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方可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发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随教随考随清。探索为有需要的学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方案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3.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践行,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方案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1)调整统一高考科目。从2021年起,西藏自治区统一高考科目为:执行A类课程计划的考生,统一高考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4门,汉语文和藏语文各按50%计入总分,以语文科目成绩呈现;执行B类课程计划的考生,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不分文理科。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高中学生最多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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