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总共有1个校区,即校本部校区,该校为政法序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主管。
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总共有几个校区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总共有1个校区,地址是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68号。
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9月成立的西藏公安训练班。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自治区公安学校。1965年3月改称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3年6月改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74年12月恢复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8年5月又复称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80年1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年9月8日挂牌并开始招生。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政法序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学校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侦查系、治安管理系、警察管理系、法律系、基础部、培训部、科研所等12个副县级机构,总编制375人。现有教职工135人,其中专职教师68人。有在校生1318人,其中普通专科生880人,试点班289人、函授生149人。现有援藏教师10人。开设了警察管理、治安管理、侦查、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信息安全与网络监察、公安文秘8个专业。学制三年。
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公安厅的正确领导和教育厅的大力指导下,通过学校党委一班人和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本着为公安教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不断改革创新,扎实勤恳敬业,积极开展学校的各项建设工作,使学校的管理、教学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正规化。从1980年的中专教育到现在的大专教育,29年来培养了大批符合我区公安工作特点的实用型人才,为西藏公安战线培养输送了2600多名公安专业毕业生,培训轮训在职民警10000多人次,培训保安等1800多名。毕业生遍布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绝大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有的已走上处、局、科、所、队等领导岗位,在西藏公安工作的第一线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维护西藏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校始终坚持“政治建校”,努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适应新时期警务工作需要的,在实战中能够确保做到“打得赢、说得过、追得上”,符合我区公安工作特点的新型人才。
为突出公安院校办学特色,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加实践课的开出率,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学校始终重视加强实验室建设。现有痕迹检验室、模拟审讯室、尸体解剖室、刑事照相实验室、文件检验实验室、侦查实验室、多媒体语音室、微机室等。有85%的科目实现了多媒体教学。学校规划将继续大力加强实验室建设,重点建设好物证检验、法化、刑事照相等实验室,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把学校的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西藏刑事科学技术和物证检验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