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养老金缺口问题再度引起舆论集中关注:一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中披露,当期收不抵支省份已经达到22个;二是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收支相抵为负319亿元。当然,这都是扣除了财政补贴后的数据。
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项,剔除财政补贴等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为18726亿元;基本养老金支出为19045亿元,收支相抵为负的319亿元。
养老金年度收支现赤字专家建议提高领取年龄
职工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年后出现年度缴费赤字,仅2013年该项收支差额还为正的912亿元。这意味着,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受到极大挑战,因为在我国由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项制度构成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前者居绝对比重,占去年累计结余近九成规模。
更值得关注的是,缺口到来的时点提前了。中国社科院财经院财政审计室主任汪德华曾在2009年做过测算,当时预计才可能出现缴费赤字。收入仍然大于支出,但由于养老金收入由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和利息收入等主要构成,所以在剔除财政补贴等收入后,实际职工养老保险当期结余已出现收不抵支现象。
同期,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收入是18726亿元;而基本养老金支出则为19045亿元,而若按大口径本年总支出19797亿元来算,缺口更是达到了1071亿元。
2015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可能在一些人看来,延迟退休与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是一回事。其实,两者是有所区别的,这一点从课题组报告的表述就能看出来,即“提高退休年龄和提高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年龄”是一种并列关系,内涵明显不同,前者是指退休年龄,后者是指养老金领取年龄。
按照现有制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后,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即退休年龄与领取年龄是重叠的。但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后,两者未必是重叠的,如果延迟退休是弹性制,由职工自己决定,那么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未必会选择延迟退休。
如果重体力劳动者不愿意延迟退休,而国家却提高了养老金领取年龄,无非是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这部分职工迫于无奈,只能选择延迟退休,然后领到养老金;另一种结果是这部分职工没有选择延迟退休,退休后可能不能立即领到养老金,只能等到符合领取年龄后才能领取,这样一来,退休后生活暂时缺乏保障。
也就是说,延迟退休实施可能更灵活更人性,如果提高领取年龄可能有强制色彩。因此,笔者认为,既然已确定实施延迟退休,就没有必要再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了。理性的做法是,让选择灵活退休的职工灵活领取养老金,让延迟退休的职工延迟领取养老金。当然,可以从“多缴多得”的角度鼓励职工多缴费。
实际上,一旦实施延迟退休,不仅可以减少养老金支出,还可以增加养老金收入——因为缴费时间延长了,已经能有效缓解养老金收支压力了,没有必要再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否则,就会给公众留下一种印象:政府把解决养老金问题的主要责任转嫁给个人了。
毫无疑问,应对养老金收支压力需要政府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延迟退休已经让个人担当了,此外,就需要政府去尽责了,比如划转国有资产充实养老基金、多元化拓宽养老金投资渠道、扩大个人账户比例、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