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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酝酿推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省内接续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1 10:33:30

进城打工有望回乡领退休金

我省酝酿推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省内接续办法

中新浙江网5月14日电 从衢州到杭州工作的张成,虽然今年才27岁,但已经辗转我省各地工作,是个熟练的泥瓦工。虽然他还年轻,而且身体也不错,但工作闲暇,他也在考虑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城里人缴养老保险可以防老,我整天换地方找工作,这里交了保险,换个城市就得重新来过,交了也白交,以后该怎么办呢?”

记者昨天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定下了多项惠民政策的目标,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要解决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的接续问题。新政策一旦实行,在杭州等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在工作地缴了养老金,退休回家后,就可在当地领退休金了。

流动人员

养老金转移受阻

“流动人员,主要的人群还是农民工,他们养老保险问题,关系到几十年后养老模式的构建。”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的副处长项薇,明确解释了我省酝酿养老保险接续政策的初衷。

目前我省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只有200多万,大部分人员属于频繁流动的参保人员。在一般农民工心目中,并不把养老保险作为今后养老的依靠,养儿防老仍是他们心目中养老模式的首选。

除了观念上的问题外,更多还是制度的制约。“按照现行制度,农民工应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但农民工流动比较频繁,而且到一定年龄后往往回乡生活,因而会遇到社保关系转移上的障碍。根据现行政策,职工转移时,只转移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这意味着转入地将更多地承担该职工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并且还要承担今后养老金的调整部分”。项薇举例,当一名农民工从A城市流动到B城市,作为接收的B城市,接收了转入人员后,在基金上,除了较少量的个人账户资金的转入外,却要支付其相当年限的养老费用;另一方面,退休人员在B城市生活,还要参与分享这个城市的公共资源,客观上加重了B城市的负担。鉴于此,各地出台了一些土政策,使养老关系转移受阻。按照现行的制度,参保农民工一旦流动,往往中断原城市的养老保险,一次性领一笔钱后到另一个城市继续参保(或中断)。此做法将影响农民工社保的缴费年限,进而影响他们退休后享受退休金的额度。

个人账户和统筹金

可打包转移

“流动人员养老金流动障碍,如果解决不好,将影响到几十年后这类人群的养老问题。目前国家已着手研究流动人员养老关系的接续政策,各地也在进行积极的探索。”项薇说。

目前,比较被认可的解决思路有三种:一是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适当比例配比转移;或是在转移个人账户基金时,同时转移统筹基金。二是维持现行的转移办法,国家建立转移补偿机制,对转入地实行适当补贴。三是流动人员退休时按照户籍所在地退休,并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目前我省已开始积极研究符合我省省情的接续办法。初步确定按照第一种思路,即转移时把个人账户和相应的统筹基金一起打包带走的方法。但此做法仅限人员在省内流动时使用,出省转移的办法需要国家政策指导。

项薇最后说:“完善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将会很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将极大地推进农村转移人口的养老方式从传统的依靠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的模式转变,从而大大缓解今后政府的养老压力。”

我省社保体系日益完善

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20以来连续四年对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比2002年人均增加了378元。

目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了1180元,养老金待遇位居全国省区第一,逐步缩小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差。截至今年初,全省企业有1076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04亿元,支付能力达到28个月,比2002年末提高了17.3个月。

在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工作机制上,我省也在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消除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改善他们的就业环境和条件。去年年初,全省共追回被拖欠的职工工资达6.1亿元。到2007年11月,全省已经完成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任务。

为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省开展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行了农民工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办法。我省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的统计,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分别比全国平均高16.9、14.4、12.8、13.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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