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我市的社保缴费规定,当月缴费下月1日才可享受待遇。昨天,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参保人从今天起即可享受新社保待遇。
据介绍,《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调整涉及6大方面和17项新举措。尽管《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市的社保缴费规定,并非实施当天参保人即可享受新社保待遇,而是从实行新的缴费标准的下一个月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此次医保改革的新举措有很多亮点,其中包括扩大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等五类群体纳入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原只享受住院医保的农民工可享受门诊医保待遇(限每年800元),主要的门诊医保对象为:原已参加住院医保的非深户籍劳务工、正在领取事业保险的事业人员低保对象、个人缴交社保的特困人员、参加住院保险的退休人员等;家长社保卡中个人账户中的钱可为参加少儿医保的子女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经测算,改革后我市医保基金每年支出将增加5亿元,且能够保证我市医保基金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