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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省长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15 19:25:43

2014吉林省长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企退人员涨工资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调整增资的部分与4月份的养老金将在4月25日全部发放到位。

近日,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人社联字【2014】9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具体事项如下:

1、调整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2、调整时间: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3、调整的标准和办法:此次调待采取阶梯累加方式,普遍调整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36年(含36年)以上部分, 缴费年限31-35年之间部分,缴费年限26-30年之间部分缴费年限25年(含25年)以下部分。分别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3.5元、3元、2.5元。充分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适当倾斜是在的普调基础上,对于70周岁(截止2013年末)以上人员还给予每月60元-80元不等的特殊调整。对年满80周岁以上、年满75-79周岁、年满70-74周岁分别每月增加60元、70元、80元。

另外,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此次调整全市50余万企业退休人员将享受到这一政策。此次调整后,为了使调整资金与4月份养老金发放到位,4月份养老金将延迟至25日与增加的养老金一起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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