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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交多少年

发布时间:2023-09-13 17:03:24

一、按照现行社保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参保职工,方可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在个人服务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确定,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或随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以上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2、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简而言之,即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养老保险费达15年以上的便可办理退休。

1、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完结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批手续后,及时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及《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个人账户管理科9号窗口,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我市城区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水平和每年的递增比例核算)退休一次性清算手续,补齐医疗保险不足的缴费年限后,享受宜昌市城区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既享受按您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划分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又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具体清算标准如下:

2、按照现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2000年12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2003年1月1日以后计算单位缴费时间不得少于15年(含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的递增率,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齐后,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从您来件中看,您手头上没有多余的钱,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即:您如果断交养老保险费,以前的缴费年限,我们将为您保留,待以后缴费时,将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医疗保险不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如果中断,将从下次缴费时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三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保险费。续缴社会保险费可选择按月缴、季缴、年缴,养老保险在结算期内(次年6月30日前)任何时间缴费均可,医疗保险则需先缴纳后享受,且必须连续缴费,不可间断,是否补缴都由您自己决定,随时都可以补缴。

首次续缴时,请携带《社会保险证》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手册》)、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厅17、18号窗口(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缴费核定,持《审核单》到地税局缴费(以后直接到三峡农行城区各营业网点缴费)。

您可按以下缴费档次和标准自行选择缴费(补缴或续缴标准都一样,此标准的执行时间截止2013年6月30日):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元)

年缴费基数25977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一档 60% 1299 20% 259.80 3117.60

二档 70% 1515 303.00 3636.00

三档 80% 1732 346.40 4156.80

四档 90% 1948 389.60 4675.20

五档 100% 2165 433.00 5196.00

六档 150% 3247 649.40 7792.80

七档 200% 4330 866.00 10392.00

八档 250% 5412 1082.40 12988.80

九档 300% 6494 1298.80 15585.60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2165 9% 194.85 2338.20

4.8%(一经选定,至法定退休年龄不得更改) 103.92 1247.04

3、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7.00元/月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个人帐户管理科,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6756452,6755517。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联系人:郑琼玲,联系电话:6755132 6756862。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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