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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待遇提高

发布时间:2023-09-18 05:52:58

深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再提高 人均4169元/月

对在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90元高龄津贴。

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不再加发;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

对在1月1日后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对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00元/月(含100元/月)的,不再加发;低于100元/月的,补齐到100元/月。

对在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不再加发;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深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将再次提高。昨日,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该局会同市财政委拟定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联合下发。据悉,调整后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达4169元/月。

根据《通知》,对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增加;在此基础上,加上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5%计发。

经预测,深圳将有23.3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本次养老待遇调整。调整后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3615元,比调整前增加了280元;基本养老金再加上地方补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4169元。目前待遇调整的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7月10日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根据《通知》,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本市调整后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2013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且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增加后,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龄津贴不计增社会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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