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入学招生考试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局直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入学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现明确入学、招生、考试工作纪律如下,请认真遵守执行。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
1.严禁以学科测试方式接收新生和转学生;
2.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学科培训或成绩测试,并以此作为入学依据;
3.严禁擅自提前、推迟学生入学报名时间或不按时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4.严禁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5.严禁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
二、关于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严禁初中学校阻挠、强制、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
2.严禁违反规定和程序或弄虚作假招录宏志生、分配生、资格生、网招生;严禁违规认定体艺特长生和体育后备人才资格;
3.严禁发放和收受与招生相关,作为提供和招揽考生报酬的劳务费、奖金或其它形式的费用提成及实物;
4.严禁以虚假和欺诈宣传或以诋毁其他学校的方式获取生源;
5.严禁与考生或家长签订预录协议;
6.严禁跨类借读并收取借读费、学籍管理费。
三、关于招生管理机构招生录取
1.严禁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所从事非法招生活动或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权钱交易;
2.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单独或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更换或涂改考生志愿、成绩及其它材料;
3.严禁在招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机构或个人泄露考生信息;
5.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管理系统。
四、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严禁命题、阅卷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试卷内容、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及其它规定不得泄露的信息或私自携带上述材料离开规定场所;
2.严禁命题、阅卷人员在命题、考试、阅卷期间,未经批准与外界进行通信联系;
3.严禁阅卷人员在阅卷过程中,单独或串通他人给予考生不当成绩;
4.严禁命题、阅卷人员收受考生或家长钱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为考生谋取不法利益;
5.严禁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考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爱扬考生成绩或更改考生考试结果;严禁收受考生或家长钱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为考生谋取不法利益;
6.除全市统一组织的适应性考试外,各区不得组织调考并收取相关费用。
五、关于违反入学招生考试工作纪律的处理
违反上述纪律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分管领导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纪律,由市教育纪工委(联系电话:65608550)、市招考办(联系电话:85659260)监督执行。涉及违反上述纪律的投诉、举报一律严肃查处,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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