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XX,男,一九xx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XX,女,一九xx年二月五日出生,现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xx,女,一九xx年一月十日出生,现住XX市XX街道XX路29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系夫妻关系。座落在XX市XX商业城的商业营业用房一层(登记XX名下,使用权面积193.81平方米,建筑面积698.09平方米)。虽登记委托人XX名下,但均由委托人XX个人出资购置。基于上述特殊情况,对上述房产产权委托人XX、XX签订了《婚后财产约定书》并办理了公证【有(20XX)X证字第10001《公证书》为据】。委托人XX、XX因日常事务都很繁忙,为避免日后处置上述财产时会发生不必要的异议,也为了慎重起见,特全权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XX、XX的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XX、XX办理上述房产下列事项:
一、前往相关商业银行办理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等等手续;
二、代为领取撤销抵押证明等等;
三、办理并领取上述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等;
四、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转让、变更、移户或租赁等等手续;
五、代收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额价款;
六、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部租金;
七、凡与上述房产转让、租赁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八、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九、受托人xx代表委托人XX、XX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XX、XX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委托人XX、XX承担;
十、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无论委托人XX、XX发生婚变或其他意外等等情况,均长期有效;
本委托经委托XX、XX签字并捺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自行失效。
委托人: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