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办理房产抵押授权委托书

发布时间:2023-09-19 21:07:20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范文:

  委托人(抵押人):(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人(共有人):(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托人:­ (男/女),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抵押人 与中国民生银行 支行(下称抵押权人)于 年 月 日订立的编号为 的《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下称贷款合同)约定,将坐落于北京市 区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 作为此房产的共有人 ,亦同意将上述房产依贷款合同之条件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抵押人购置此房产仅用于 ,未对外出租。

  现 、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此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特委托 代为向北京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将上述房产抵押予抵押权人的相关手续,委托权限与期限如下:

  1、代理权限为:受托人代理本人办理抵押登记的一切相关手续,有权代理本人在《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上签字,本人承认其签字的法律效力,其签字代表本人真实意思。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2、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签字之日起,至受托人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取得《他项权利证明书》之日止。

  委托人(抵押人):

  委托人(共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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