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8届部属师范大学山西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山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履行公费师范毕业生教育协议,落实就业岗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岗位申报和双选、签约工作
2018届部属师范大学山西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共289人,山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462人,各市具体毕业生人数及学科分布情况见附件1、附件2。请各市根据本市公费师范毕业生学科及人数,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和程序,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工作。
1、组织申报岗位。各市要根据本市公费师范毕业生人数和学科,组织所属中小学校申报并认真填写《2018届部属师范大学山西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申报表》(附件3)和《2018届山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申报表》(附件4),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盖章的纸质文件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山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箱。各市申报的岗位计划要满足本市生源数量和专业要求,原则上按照毕业生数与计划申报数1:2的比例申报。岗位计划的申报要与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设岗学校不得超编制接收公费师范毕业生。厅直有关单位、高校附属学校申报岗位计划需经厅人事处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对各市、各单位接收公费师范毕业生数量进行统筹。
2、开展双向选择。省教育厅对各市、各单位上报的岗位需求计划审核后,统一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公费师范生培养学校就业部门网站公布,并由培养学校通知公费师范毕业生,由公费师范毕业生与设岗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开展双向选择。双向选择时间由各市统筹确定。双向选择意向达成且经有关市教育局同意后,由设岗学校与公费师范毕业生签约。厅直有关单位、高校附属学校须报省教育厅同意后签约。各市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不得在申报岗位计划外接收公费师范毕业生。
3、做好生源地安置工作。对于2018年4月底前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协调生源所属县(市、区)政府按要求落实岗位,确保7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各市《2018年公费师范毕业生签约就业信息表》务于2018年7月底前书面报送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后下达年度增人计划。
4、严格办理违约、解约手续。部属师范大学山西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的违约解约手续由省教育厅统一办理,山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的违约手续由各市教育局和山西师范大学共同办理。违约解约手续办理严格按照《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晋教师〔2016〕1号)相关规定执行。办理违约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需按规定向生源市教育行政部门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二、加强过程监管,规范岗位需求计划编制和双选签约管理
各市教育局是本市所属县(市、区)和中小学校接收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统筹管理,规范做好本区域内公费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编制和双选签约等工作。
1、各市要一次性上报本市所属中小学校岗位需求计划,岗位需求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追加或取消。
2、各市要加强对所属学校与公费师范毕业生双选签约工作的管理,没有申报计划的学校不得开展双选签约,申报计划的学校不得超计划签约,切实维护岗位计划的严肃性。各市要规范所属学校的双选签约工作,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鼓励各市组织所属学校统一赴相关高校现场招聘。
3、各市要首先确保完成本市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签约任务,任务完成后方可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际需求,在申报的岗位计划数和专业范围内接收非本市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公费师范生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1、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为接收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办理入编手续,兑现工资待遇。尚未落实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编制、工资待遇的市、县(区),其教育局长要担负起第一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年底前办理完毕。
2、各市、县(市、区)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在岗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培养和管理,为其配备指导教师,搭建成长平台,帮助公费师范毕业生更好地发挥优势和特长,加快专业成长步伐。要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公费师范毕业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3、省教育厅等部门将对各市、县(市、区)及中小学校接收、管理、培养公费师范毕业生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