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息公示
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中学要建立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在县级招办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有关市对县级招办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考生资格进行汇总,于5月30日前通过山西省普通高考网上管理平台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名单经有关市、县(区)审核后,务于5月10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考生类别(城镇、农村)、户籍地等填报有误的考生信息由各相关市、县报市级招办汇总,并校验无误后报省进行信息更正。
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上述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五、录取办法
1.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2.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3.高校专项计划:按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六、加强宣传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各有关县(区)招办务必将教育部文件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督促中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为考生解疑释惑,让考生和社会充分了解党和政府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七、加强监督
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细化资格审核办法、严格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对在上述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