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继省政府发布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之后,省人社厅又结合实际问题发出通知,今后,我省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大学生由财政补贴,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一次享受财政补贴的创业意识培训。
据了解,全省高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一次享受财政补贴的创业意识培训。即:各高校有本校全日制注册学籍且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均可参加本校组织的创业意识培训。职业教育学院、医学院校临床专业等有离校顶岗实习要求的学生,可将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时间提前到按规定安排离校顶岗实习的前一个学期。
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部分学生纳入高校大学生享受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范围。补贴标准、培训实施、管理流程等其他事项按照高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规定执行。培训类型分为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两个类型,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分类实施。培训对象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并具有本校全日制注册学籍且有创业意愿。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开展创业培训,由经批准在本校设立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具体组织。省属驻并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培训管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市属和省属并外驻地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培训管理由相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讲课教师与管理人员津贴、教材与证书费、专用教学教具(设备)购置与资料印刷费等组织创业培训直接发生的必需支出项目。不得用于单位日常人员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创业培训补贴使用支出具体管理办法及支出标准,由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财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