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公安局对外发布关于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2018年11月26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时至20时,在湖滨区、经济开发区、中心商务区内所有建成城市道路,实行每天限行两个尾号的措施(包括外地车辆)。
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每日限两个车牌(含临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若违反通告规定,将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按规定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告。
不限行车辆
(一)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泥污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二)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限行时间内,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禁行区域。
(三)确需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应提前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违法处理室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四)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1、军车(含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公交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客车。
四、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