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二百多年时间里,葫芦岛地区有文字记载的地震只有三次。清代随着科学技术的逐渐发达,人们对地震发生也不再恐慌,一些小震也被人们忽略不计了,见诸于记载的三次地震,都是当时人们认为可以真正称得上“地震”的地震:康熙七年(1668年)六月二十七日,山东东营县至郯城一带发生8.5级地震,辽西沿海受到波及,葫芦岛地区也在其中;嘉庆四年(1799年)五月六日,宁远州(今葫芦岛大部分地区)发生地震,“地方屋宇动摇”,但没有人员伤亡的记录;光绪十四年(1888年)五月,宁远州地震,“屋宇动摇、人皆迷惑”。
新中国成立后,1966年的邢台地震、1969年的渤海地震、1975年的海城地震,葫芦岛地区都有震感,但没有发生大的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海城地震震级达7.3级,当时的锦西县金星公社受灾最重,房屋倒塌120间,死伤3人,其中有1人被砸死,这是20世纪葫芦岛地区地震死亡的唯一一人。因为海城地震事先得到预报,因此并没有造成葫芦岛地区太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1976年7月突如其来的唐山大地震,葫芦岛地区受到波及。据统计,绥中县倒塌民房570间,震裂、震坏房屋1824间,全县有836人因地震受伤,其中重伤50人,但无一人死亡。兴城县、锦西县因距离河北省较绥中县要远,损失程度也小于绥中县。兴城县的三道沟、药王等乡的民房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1976年8月,南票发生了2.9级地震,当地有震感,但因为震级较小,没有造成较明显的房屋破坏。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葫芦岛地区也发生过十余次一至二级的地震,但都没有对人们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改革开放以来,葫芦岛地区的地震工作机构得到健全和完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也建立起来。据科学测定,葫芦岛虽然处于环渤海地震带上,但这个地区的地下岩层比较厚,而且很完整,即使发生地震,产生的危害也会比较小。
那么,我们是否还要担心海啸“光顾”葫芦岛呢?通常来说,海啸是由6.5级以上规模的深海地震引起,且海水深度达到1000米量级才可能形成规模较大的海啸。我国沿海区域处于宽广大陆架上,水深较浅,一般都在200米以内,不利于海啸的形成与传播,相比之下,渤海又是海峡较窄的内海,外海海啸波传至此时能量迅速衰减,因此,无论是渤海自身还是外海传入,都不易发生海啸。加上渤海海底没有火山,因此发生海啸的可能性极小。所以,作为葫芦岛市民,大可不必因为其他国家沿海城市发生强烈地震而恐慌,不过,增强地震自救知识,防患于未然,还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