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艺术创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省直艺术单位、有关艺术院校:
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讴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历程,追寻革命先辈的光辉足迹,培育和践行,激发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全省各地要围绕纪念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积极组织艺术创作活动,以优秀的文艺作品,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优秀的艺术作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主题的艺术创作活动,推出更多优秀作品,缅怀革命先烈、民族英雄,表达中国人民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崇高愿望。激励人们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激发人们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热情。
二、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艺术创作活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要与“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各市、各单位要按照主题创作的要求进行广泛动员,充分调动本地区、本单位相关创作机构和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好舞台艺术和美术主题创作以及相关展演、展览活动。
(二)加强指导、准确把握。要准确领会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艺术创作活动的重要意义,围绕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重要时间节点,再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要注重挖掘本地区革命历史文化资源。要以严肃的创作态度,对涉及党史、军史、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作品加强引导,既要防止概念化、简单化,又要防止各类“戏说”、“神剧”的创作倾向,确保创作活动的正确导向。
(三)讲求质量、精益求精。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鼓励创新,通过戏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多种艺术形式,努力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要尊重艺术创作规律,认真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确保创作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增强艺术作品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工作安排
各市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周密部署,制定实施好庆祝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艺术创作和演出、展览计划。省文化厅将于7月前后举办山东省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舞台艺术作品展演及美术书法展览活动。活动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基层工会,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讴歌党的光辉历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继承和弘扬“长征精神”,铭记党的历史,结合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校党委决定在广大师生中组织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系列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主题活动为载体,回眸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传承和弘扬以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培育和践行,引导广大师生增强爱党之情、爱校之心、恪尽兴校之责,共筑中国梦。
二、活动内容
以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契机,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体师生中集中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
1.组织一场红歌会
以“铭记革命史,唱响主旋律”为主题,以基层工会为单位,通过组织教职工开展红歌演唱,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全方位展现电大师生爱党、爱国、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责任部门:宣传部、校工会
活动时间:7月
2.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
充分利用省内红色文化资源,组织一次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通过重走长征路,追寻革命先辈的光辉足迹,缅怀丰功伟绩,弘扬传承革命传统与革命精神,培育和践行。
责任部门:组织部、校工会、机关党总支、纪委
活动时间:6月底
3.开展一次领导干部上党课活动
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邀请校领导、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在支部讲党课,推动党员干部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
责任部门:学校党校,各党总支、支部
活动时间:5、6月
4.组织一场主题宣讲
结合“素养提升大讲堂”,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围绕党的新理论、新实践、加强党性修养等开展宣讲,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锐意进取的勇气、敢于担当的锐气和蓬勃奋发的朝气,为实施学校“双轮驱动”战略,推动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宣传部
活动时间:5、6月
5.举办一场学习党章党规知识竞赛
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组织一次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在此基础上推选3名参赛人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通过竞赛进一步加强对于党章党规的学习交流,营造学习党章党规的浓厚氛围,实现“以赛促学”的目的。
责任部门:组织部,各党总支、支部,文法学院
活动时间:6月
6.开展一次“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
按照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在全校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责任部门:组织部,各党总支、支部
活动时间:12月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系列活动是今年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各方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各党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泛宣传动员,确保系列活动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各项活动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中每项活动的总体安排,制订详实的落实计划或推进表,细化活动环节,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活动有效助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起到凝心聚力作用。活动组织责任部门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好活动开展情况。
3.确保实效。要注重将活动与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实践,处理好系列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努力做到既不影响师生正常的教学与工作秩序,又要调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的积极性,达到提升素质、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的目的。引导广大教职工以实际行动在学校“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实现转型发展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展示我校共产党人的时代风采。
【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手机摄影大赛活动的通知】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将举办“今日革命老区?红色光影记忆”??纪念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手机摄影大赛(以下简称摄影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倡导广大摄影爱好者以其独特的视角,用镜头展现革命老区的新面貌,展现我省改革开放新气象,进一步弘扬老区精神,凝聚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的强大动力。
二、活动主题
今日革命老区?红色光影记忆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新华网、云南网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五个等级。
特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或等值摄影器材)
一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3000元(或等值摄影器材)
二等奖5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或等值摄影器材)
三等奖10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或等值摄影器材)
优秀奖50名,奖励价值100的纪念品
五、展示平台
本次大赛官网为云南网,在云南网上开设活动专题页面,参赛作品、获奖作品将在活动专题和“点赞云南”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展示、投票。
六、时间
1.投稿时间:6月12日至8月12日
2.投票时间:8月13日至8月31日
3.专家评审:9月1日至9月14日
4.公布获奖作品:9月15日
七、大赛规则
1.作品要展现革命老区的城市新风貌、农村新变化。同一作者不能重复获奖;
2.本次大赛采用邮箱投稿方式,投稿邮箱:dzyn2016@163.com,文件名为“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务必填写个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备获奖后及时通知本人。投稿时请附TXT文本对作品进行必要说明。
3.参赛作品要求是手机摄影作品,文件压缩格式为JPG,作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大小不大于5M。
4.提交的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原创,黑白、彩色不限。参赛者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信息(EXIF),否则视为无效作品。比赛结束后,获奖作品的作者向组委会提供原始数码照片及图像原文件,方有资格领取奖项。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5.参赛作品可以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前提下,做必要的明度、色相等后期处理,但不可进行合成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
6.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收到相关回复视为提交参赛作品成功,工作人员将对作品进行审核,符合本次大赛要求的作品将在本次大赛官网的专题中进行展示,与本次大赛无关或不符合大赛要求的照片将被删除。
7.所有参赛者上传的照片和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参赛作品不得含有反对国家或政府的内容,不得含有种族和宗教及身份歧视,不得诬蔑民族传统文化、泄露国家或商业机密、侵犯他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人格、歧视残疾人等内容的照片和文字,一经发现,主办方将不予上传,并永久取消参赛资格。
8.参赛者填报信息和提交参赛作品的行为,应视为该参赛者充分理解本次大赛的内容,并承诺接受本次大赛规则约束。
八、参赛要求
1.本活动的上传照片包括单张、分组照片。
2.参赛照片须为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得抄袭、拷贝、仿冒,如发现参赛作品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如已领取奖项者,主办方有权追回所得奖项。
3.参赛者及获奖者同意主办方在本次大赛相关活动中无偿使用其相关作品以任何方式应用于网站、图片集、印刷物、宣传用广告物等,并不再另行支付报酬。
4.参赛者须拥有参赛照片中所包含人物的肖像使用权以及照片的著作权,同时须保证上传的照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肖侵权、名誉权等其他合法权益。若主办方接到相关投诉或发现投稿作品存在违规内容时,将立即删除相关照片并把相关投诉转至上传人,由上传人自行解决相关投诉并承担费用。
5.因参赛照片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等情形使主办方遭受损失的,主办方有权要求上传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