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七一表彰通知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9-15 01:20:54

【七一表彰通知范文1】

  市质计所、特检所党总支,稀土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党支部:

  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使命,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质监系统党的建设,以党建带动和提升全系统群团工作再上新水平,全力建设“诚信质监、法治质监、创新质监、务实质监、廉洁质监、高效质监”,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市局机关党委决定组织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员”和“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市质计所、特检所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局机关党、稀土高新区分局支部及全体党员、团员和干部职工。

  二、选树标准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组织领导好。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能够自觉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全委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强质监”的核心理念,不断深化市局党组提出的“一盘棋”思想,“一体化”工作模式,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组织领导健全,决策民主,作风优良,廉洁勤政,实绩突出,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在党员干部和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2.党员队伍好。党员党性强、作风正,整体素质较高,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党员干部能带头钻研业务和带领单位工作人员创新思维、创新工作,业务能力明显增强,素质不断提升;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监督管理有效;按照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按党费收缴标准,及时足额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3.工作机制好。基层党组织议事、决策和工作等各项制度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有一支业务熟悉、务实细心的党务干部队伍,重视党务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训;党组织的活动开展丰富,党建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富有创新,富有成效,影响力较大。

  4.群众反映好。党员干部以人为本,为民办事,求真务实,廉洁勤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组织、领导、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融洽,党组织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组织注重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共产党员在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乐于奉献。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组织意识,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带领党员推动党组织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服务群众的能力,能够带领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工作有创新、有特色,业绩突出,能够圆满完成市局机关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密切联系实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从事党务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专兼职党务干部。

  (三)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

  2.严格落实党员业务,自觉按党章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头做“四讲四有”党员;

  3.熟悉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4.坚持按时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干部群众中较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四)优秀工会工作者

  1.必须是本单位工会委员;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工作认真,作风扎实,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能圆满完成局系统工会部署的各项任务,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能足额上缴工会经费;

  3.能积极协调、配合本单位党、妇、团开展好各项活动。

  (五)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活动能力;

  2.积极为工会工作出谋划策,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

  3.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热心为职工服务;

  4.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长期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七)优秀共青团员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各党团活动

  4.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推荐的方式做好推荐选树工作,层层推荐,好中选优。要对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典型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对象是实实在在的典型。

  2.推荐上报对象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一式两份,于6月20日前报市局机关党委。

  3.表彰评选名额和推荐表见附表。

  【七一表彰通知范文2】

  各党支部:

  近年来,我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积极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经研究,拟于“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中共正式党员。

  二、基本条件

  表彰的优秀学生党员必须是学习的标兵、各项活动的骨干、遵守校规校纪的模范,同时做到“四讲四有”:

  1.讲政治、有信念,政治合格。坚守对党忠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经常、主动、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学院的各项决定、决议。

  2.讲规矩、有纪律,纪律合格。牢记入党誓词,严守“四个服从”,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校规校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服从组织分配,发扬应院精神,关心和支持校、院工作,积极参与校、院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3.讲道德、有品行,品德合格。自觉把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作为人生的必修课,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模范践行,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乐于奉献、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勇于舍弃“小我”成就“大我”,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4.讲奉献、有作为,发挥作用合格。坚持带头干,爱岗敬业,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勇于开拓,在推进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当标兵、作示范,切实完成好党组织赋予的使命,提高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进取,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表彰名额及推选办法

  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2名,其中教职工党员2名,学生党员10名。各学生党支部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条件,充分酝酿,推荐初步人选3-5人,院党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名单,并作为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工作的有效载体。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推荐过程作为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党支部要认真对照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推荐,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出来。

  各党支部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须填写《应用科技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见附件),于6月16日以前以支部为单位报送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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