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7 19:47:37

  各县、市教育局,公安消防大队,各州直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州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向社会辐射延伸,按照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吉公办字〔2015〕20号)精神,现将做好度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重基础,踏实开展“六个100%”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确定消防安全教育课时课程和活动内容,明确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踏实开展“六个100%”消防安全教育系列活动。

  (一)高度重视,保证消防安全学生受教育率。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开学军训以及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课堂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二)完善方案,保证师生疏散演练参与率。各级各类学校应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方案,落实演练责任,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校园安全疏散逃生演练活动,幼儿园每季度实施1次火灾疏散演练,确保师生参加率达到100%。

  (三)广泛动员,保证教职工培训合格率。各级各类学校应广泛动员教师和保安员积极参加消防知识技能培训,至少开展1次教师和保安员消防知识技能培训活动,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四)搞好协调,保证师生进站入馆参观率。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校教育教学实际,适当组织在校师生参观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馆),确保参观率达到100%。

  (五)激发兴趣,保证消防作业学生参与率。各级各类学校应精心设计“寒(暑)假家庭消防作业”,把能够激发学生兴趣、易于实践、寓教于乐的消防安全题目设计成“寒(暑)假家庭消防作业”。确保学生参与率达到100%。

  (六)统筹安排,保证消防宣教覆盖率。各县市应统筹安排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场所,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置消防宣传栏和班级“消防角”,确保消防宣教覆盖率达到100%。

  二、注重提高,精心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当地消防安全部门指导下,认真开展“两个示范,一个比赛”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一)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根据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继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每个县市至少完成2个“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建档立册和视频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认真做好迎接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验收准备工作。

  (二)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活动。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去年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活动经验,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活动方案和评选标准。推荐作品要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消防知识点准确。多媒体课件表现形式丰富,辅助作用明显,善于营造寓教于乐课堂氛围的课件参加评比。州教育局和州消防支队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作品进行评比,对优秀作品颁发证书或奖牌。

  (三)组织开展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演讲比赛。各县市要结合消防安全教育举办中小学生以“认识火灾,珍惜生命,学会逃生”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活动。结合具体案例,介绍消防安全重要性,认识火灾的危害性,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理解重视消防与珍惜生命的内在联系。各县市在选拔赛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州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决赛。

  三、注重效益,有序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11月9日是我国第25个消防日,各县市应在总结历年宣传教育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消防日主题,组织好今年消防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年内,每个学校至少要组建1支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一)营造良好宣传教育氛围。各县市应在11.9消防日前后组织学校通过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国旗下讲话,制作专题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消防自救互救知识。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抓住宣传教育重点。学校以普及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教授防灾救灾、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和掌握有关消防设施性能,以及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重点,充分利用校园宣传窗、校讯通、网络等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防火逃生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鼓励师生以实际生活为素材,采用手机跟拍消防安全隐患,制作排除消防安全隐患视频等具有时代特色的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四)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配合消防部门,着重检查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灭火逃生预案是否科学、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良好、火灾隐患是否排除。重点查看教学楼等人群集中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电源、火源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请各县市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于12月10前将全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报告给州教育局和州消防支队。

  延边州教育局延边州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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