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司端午节放假通知2019最新

发布时间:2023-09-18 11:40:37

  【参考范本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明传电报)和《关于报送端午节放假值班安排的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端午节6月20日至6月22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6月20日(星期六,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6月21日(星期日)公休,6月22日(星期一)补休。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正常推进。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的部门,必须安排好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确保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开展。县安监、国土和公安消防、交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值守,严防安全生产、地质灾害和重大火灾、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值班和应急管理。要高度重视节假日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责任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值班人员必须增强工作责任心,遇事及时有效处置,通讯工具必须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发生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在及时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按突发事件报告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委值班室和县人民政府值班室。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假期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护林防火、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注意文件保存和防盗工作。

  三、严格车辆管理和廉政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除值班车辆外,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到单位指定地点,严禁公车私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值班人员登记报告后使用,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确保安全,维护形象。放假期间,如发现公车私用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搞好节假日廉政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于XX年6月21日上午11点前将节假日值班安排表分别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公安局。


  【参考范本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12月16日

  【参考范本3】

  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法定假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五一节放假做如下安排:

  一、放假时间6月20日至6月22日(星期六至星期一)放假,共3天。

  二、请公司各职员做好自己的节前工作安排,并检查相关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有序。

  三、公司各职员应保持节假期间的通讯流畅,以便公司工作需要。

  四、公司有节假日活动行程将另行通知,希望全体员工在节假日外出期间,应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愉快的度过假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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