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征兵工作开始了,现将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年龄、征集条件、报名办法、天津市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征集对象和范围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尽量多征集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校生。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业)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政审主要内容: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基本条件:
身高——男青年162cm以以上,女青年160cm以上;
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5。
报名办法
应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5月31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既可在学校所在地报名,也可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天津市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
经济补偿标准——新兵服役期间,享受每人每年15000元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获得荣誉称号,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100%、50%、30%、10%的比例增发优待金。退役后,可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40000元。
退役安置办法义务兵退役后,可免费参加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每年本市公务员招考时,按照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实行定向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时,按照符合聘用条件退役士兵数量的10%,实行定向招聘;国有大中型企业招工时,按照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数量的20%,实行定向择优招聘。
大学生入伍政策从本市入伍的在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就读高校为其办理户籍及档案留校手续,并由高校所在地的区县部门按照当地同等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高校录取的新生,由录取高校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复学的,享受每人40000元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在调换专业、考研加分、推荐升学等方面享受优待。非津户籍大学生退役后、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给予办理天津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