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4600(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天汽职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和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天汽职院坐落于国家级特色小镇津南区葛沽镇,交通便捷,环境宜人,东临优美的滨海湖公园,西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海河教育园区。学院建有2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6万平方米。专业设置紧密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选取人才需求量大、发展前景好的方向作为专业方向和课程研发方向,倾力打造人才培养体系,追求专业学科的全国领先。目前,设立有汽车学院、康复学院、信息工程系3个系部14个专业。汽车学院建有欧式风格超大规模的现代化学训中心,康复学院建设有9800平方米高标准的康复治疗中心,信息工程系与国内优秀IT公司合作建设智能化实训平台。
天汽职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明德修身、术业专攻”校训,创新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依托行业企业,聚焦岗位需求,实施多学期、分段式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的“无缝对接”,为毕业生铺就了高品质、成熟稳定的就业渠道。依国家有关规定,设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绿色通道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保险与理赔)、金融管理(汽车金融)、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康复护理)11个专业9500元/生•年,汽车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空中乘务3个专业13800元/生•年。住宿费:4人/间,1500元/生•年,8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四条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天津、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山东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八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意愿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qzyxy.com
电话:022-58553367/58553368/58553369
传真:022—58553366
QQ:226469258
邮箱:226469258@qq.com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 号(邮编:300352)
纪检监督电话:022-58553395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