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高考招生政策都会对农村贫困地区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三大专项计划是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可以关注这些招生政策的优待政策和报名条件、招生院校等相关规定。本文高考升学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天津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2020年天津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生享有进入重点学府求学的机会,天津大学2020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称“筑梦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
天津大学2020年“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普通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浙江、山东、海南省不分文理,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生。其中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区域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以各省(区、市)向社会公布的名单为准。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相关省(区、市)研究确定。考生若报考我校2020年“筑梦计划”,必须通过相关省(区、市)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和公示。
二
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0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并继续投放优势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的专业进行招生。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及我校在各省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兼顾考虑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制定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
相关招生专业有:经济管理试验班、工科试验班(化工能源与生命医药类)、工科试验班(机械建工类)、工科试验班(电子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试验班、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
生源地的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工科试验班(化工能源与生命医药类)不招收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考生其他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选拔程序
三
系统报名
01
符合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0年5月7日至5月25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材料1.《天津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以下简称为《申请表》):待考生在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志愿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请按要求下载打印并在申请表最后一栏签名处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考生所在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材料2.高中阶段成绩单:该成绩单应包含考生高中阶段各学年期末及高三历次模考的各科目成绩(含年级排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材料3.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材料4.学籍证明:由考生学籍所在中学出具并盖章;
材料5.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或农村户籍证明资料。其中农村户籍证明资料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并盖章;
材料6.其他证明材料:考生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证明等材料,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将专利、论文作为申报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2)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 ;
(3)考生报名时,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的可选专业暂统一为“高校专项计划”,且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具体可报专业以我校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
(4)考生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指定人员亲笔签名;
(5)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务必仔细检查报名材料的完整性。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允许修改;
(6)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审核筛选
02
由相关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等基本条件审核并于6月20日前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对于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确定拟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相关名单将于6月30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示
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sgs/mdgs.jsp)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最终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优惠政策及录取
03
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取额满。期间,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
附则
(一)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且在考生高考所在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二)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要求其参加学业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三)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监督和约束机制
五
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一)“筑梦计划”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2-27403794;
(二)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三)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则认定该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该考生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进一步处理,若该考生已入学,则取消其学籍,若该考生已毕业,则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四)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
(五)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八、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天津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2020年天津高考加分政策官方暂未公布,下面是天津高考加分政策,考生可先参考。
加分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 20 分投档。
(3)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
凡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证件、证书,由区招办负责将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
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年 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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