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天津大学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天津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二、天津大学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天津大学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颁发证书:凡具有天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核准,2018年天津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950人。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学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天津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时,则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含附加分)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班、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相关部门领导下进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天津大学高职(专科)招生按我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为走读生,学制3年,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四章,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条各专业校区安排:
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供应链与运营管理)、金融学、药学、生物科学、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法学、智能医学工程等专业的学生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天南大合办)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安排在北洋园校区。
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69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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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津大学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天津大学共设有24个学院(学部)、57个本科专业。
学院 | 下设系科 | |||
---|---|---|---|---|
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系 | 力学系 | 能源与动力工程系 | |
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 | 精密仪器工程系 | 光电信息工程系 | 光电子科学技术系 | 生物医学工程与科学仪器系 |
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系 | 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 通信工程系 | 电气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
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 | ||||
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系 | 自动化系 | 现代电工电子技术中心 | 电气与自动化实验中心 |
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 ||||
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系 | 水利水电工程系 | 港口工程系 | 船舶工程系 |
海洋工程系 | 国际航运管理系 | 土木水利CAD教学中心 | ||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生物工程 | 制药工程 |
应用化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
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 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 无机非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 材料科学及加工自动化系 |
材料化学系 | ||||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 建筑学系 | 城乡规划学系 | 风景园林学系 | 环境艺术系 |
天津大学求是学部 | 建筑工程(茅以升班) | 电工电子类 | 化工材料类 | 机械工程类 |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 专业学位与高级管理培训学院 | 工业工程系 | 工程管理系 |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系 |
信息管理系 | 工商管理系 | 会计与财务管理系 | 技术经济研究所 | |
金融系 | 系统工程研究所 | 公共管理研究所 | 社会保障研究所 | |
天津大学理学院 | 数学系 | 物理系 | 化学系 | |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 | 法学系 | 中文系 | 英语系 | 语言科学研究中心 |
天津大学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系 | 视觉艺术系 | ||
天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软件与计算科学系 | 计算机工程系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 | 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心 |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教学科研部 | |||
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与生态系 | 环境工程系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系 | |
天津大学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药物化学系 | 天然药物学系 | 分子细胞药理学系 | 药物分析系 |
药剂系 | 药物信息与设计系 | |||
天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微生物与免疫系 | 分子与结构生物学系 | ||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 教育技术系 | 教育管理系 | ||
天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对外汉语系 | |||
其它院系机构、直属单位 |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 天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 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 | 天津大学内燃机研究所 | 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 | 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 | |
天津大学王学仲艺术研究所 | 天津大学应用数学中心 | 天津大学航空航天研究院 | 天津大学(武清)前沿技术研究院 | |
天津大学青岛海洋工程研究院 | 天津大学可持续能源研究中心 | 天津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
特色专业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城乡规划
船舶与海洋工程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动力机械及工程
风景园林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工程管理
工程力学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光学工程
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技术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技术经济及管理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建筑学
教育学
结构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力学
流体力学
热能与动力工程
软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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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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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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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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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信息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仪器科学与技术
应用化学
制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