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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怎么转专业)

发布时间:2023-09-20 21:21:51

选择是从我们出生开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选择一个好的大学很重要,选择一个好的专业更加重要,因为这会影响自己一生的职业道路。如果进入大学之后,发现自己的专业并不适合自己,也不适合未来的发展,那么在大学里可以转专业吗?如何转专业呢?转专业申请条件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一起去看看吧。

天津工业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怎么转专业)

一、天津工业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注册与学制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的有关条款及招生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达到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办理注册手续。办理注册手续的规定如下:

(一)学生按规定在开学两周内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

(二)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者,需持必要的证明材料办理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

(三)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有关注册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四)申请贷款和其它形式资助的学生须提前到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 各专业的学制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所学专业学制加两年(含休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学校不予注册,取消其学籍,给予退学处理。四年制专业学生学习年限为3—6年。

第二章 选课

第六条 学生注册后方取得选课资格。所有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选课,不选课的学生,不记载其修读课程成绩。

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学习。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类。其中必修课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限选课是教学计划中限定学生必须选修的课程,限选课以选修课组为单位,学生可在指定的选修课组中,选读一组课程;任选课是学生依据自己的需要和特长任意选修的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和通识选修课。必修课、限选课及任选课三部分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选课具体详见《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及免修课程管理办法》。

第三章 课程考试与考核

第八条 课程考试分为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两种。每学期各班级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非集中考试课程由开课教学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协调安排考试。

第九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考核合格者,即获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获得学分。课程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库,离校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条 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专业系室确定,开课时由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课程修读过程中,如缺课学时数或缺交作业数累计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数三分之一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载为“取消资格”。不准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或结课)一周前提出,经开课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转交学生所在学院,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由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办报教务处备案。

对既有理论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学期总评成绩时应考虑实验部分考核所占比例;对实验课时超过本门课总学时25%而又未单独设课的实验部分的内容,要单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理论部分考核,该课程总评成绩应记载为不及格。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各种实践环节的成绩评定,按照《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具体详见《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任选课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可选修其它课程。

学生重修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如因教学计划变动,下一年级不再开课或课程教学内容变动较大,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修读方案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可修读其他相关课程替代。

第十二条 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病、残等不能跟班上体育课者,由本人在学期初提出申请,经指定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校医院确认,体育工作部同意,可上体育保健课。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方可缓考。缓考者参加该课程的补考考试。具体详见《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进行。

第四章 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载。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学生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的课程,其成绩依具体情形按“缺考”、“缓考”、“未修”、“免修”、“取消资格”、“作弊”等记载。

第十六条 五级记分制按如下标准转换为百分制:

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5。

第十七条 采用“学分绩”的方法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学生毕业时计算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

学分数×学习成绩 考核成绩≥60分

0 考核成绩<60分

∑学分绩

∑学分

任选课、社会实践成绩不记入平均学分绩。

第五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八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制,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需得到批准。

第十九条 学生因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确认。请假天数在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实习期间由带队教师审批),并报学院备案;超过三天但不足两周者,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两周以上的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非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二十条 学生上课时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或早退,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擅离教室。

第二十一条 无故不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军事训练、生产实习、金工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者,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一)一学期内,因伤、病须停课时间超过六周以上者;

(二)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六周以上者;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学院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因病休学应凭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和校医院审核意见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以学年为单位,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期结束前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过的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应办理退课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一)学生自费出国留学,经学校批准,可以办理休学手续。未出境前要求仍在学校学习者,须到教务处办理旁听手续。旁听成绩不记入成绩单。办理旁听手续者,如复学,其旁听成绩予以承认,并记入学生成绩库;

(二)因家庭特殊困难需休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

(三)因创业需休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时间计入学习年限,但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二年。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二十五条 休学的学生应在申请批准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户口不变更,往返路费自理;休学期满复学,按随读年级的专业学费和实际选修课程学分学费收取,多退少补;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二十六条 休学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初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本人所在学院申请复学,经批准后,到教务处和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到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开具康复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审核确认。已休学两年的复查或审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学;

(三)学生休学复学后,应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就读;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七章 退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二)除保留入学资格、参军入伍外,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在校最长学习年限者(如四年制的学生在校时间不得多于六年);

(三)休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四)休学期满后复学审查不合格者;

(五)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六)需休学而拒不休学者;

(七)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八)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仍未注册者;

(九)按《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者。

第二十八条 应予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经教务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生效,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退学的学生应办理退学手续(含应予退学和自愿申请退学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后,予以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在一周内将退学通知单送交学生本人。如因故一周后仍无法将退学通知单送交学生本人,由学生所在学院上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负责在全校公示。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后不再享受我校学生的待遇,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或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学校不负责解决学生退学后的安置问题。属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原因退学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自退学之日起至三个月内,符合肄业条件的,可发给肄业证书。经学校批准退学的学生,自批准之日起,两周内应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退学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二条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按程序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

第八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三条 转专业具体条件及操作流程参见《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者;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者;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者;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者;

(六)应予退学者;

(七)其他违反学校规定者;

(八)无正当转学理由者。

第三十六条 学生申请转学的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二)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三)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七条 毕业。注册学籍的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发给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 结业。注册学籍的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但所获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及以上者,准予结业,可获得结业证书。结业生可在离校后下一学期开学初至最长学习年限内向学校申请对不及格的课程及实验进行重修,考试(核)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补发学位证书。逾期未申请重修以及考试(核)不合格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肄业。注册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未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退学者,可获得肄业证书。

第四十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妥善保管,一旦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学士学位

第四十一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行者;

(二)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但平均学分绩低于学校规定者。

第四十三条 学士学位评定的程序和办法依据《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天津工业大学有哪些招生专业

学部

学院

本科专业

工学部

天津工业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
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天津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
天津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
天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
天津工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飞行器制造工程

信息学部

天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
天津工业大学人工智能学院人工智能
天津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中外合作)、电子科学与技术
天津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
天津工业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
天津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动画

生医学部

天津工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
天津工业大学西青医院

-

天津工业大学北辰医院

理学部

天津工业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天津工业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学
天津工业大学化学学院化学生物学

人文社科学部

天津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
天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广告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英语、日语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学
天津工业大学艺术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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