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是很多人的经历,相信不少人回望这段岁月时,总是会感慨,因为拼搏过的日子最难忘,只有永远怀揣初心与梦想,才能坚定前进的方向。本期文章主要为大家介绍关于2021年天津高考化学试卷难度点评分析、天津高考化学试卷答案word版本解答。
一、2021年天津高考化学真题试卷答案Word版本
高考试卷属于绝密文件,在高考之前是不会公开的,2021年天津高考文科数据试卷答案将会在天津高考结束后公布。届时天津考生如果需要查看当年的化学试卷,可以登录聚志愿网站查看试卷分析和解析。查看word版本网址入口:http://www.juzhiyuan.com
二、天津高考理工类所有大学名单
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学历层次 | 院校类型 |
1 | 天津大学 | 天津 | 本科 | 理工 |
2 | 河北工业大学 | 天津 | 本科 | 理工 |
3 | 天津科技大学 | 天津 | 本科 | 理工 |
4 | 天津工业大学 | 天津 | 本科 | 理工 |
5 | 中国民航大学 | 天津 | 本科 | 理工 |
6 | 天津理工大学 | 天津 | 本科 | 理工 |
7 | 天津城建大学 | 天津 | 本科 | 理工 |
8 |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 天津 | 本科 | 理工 |
9 |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 天津 | 本科 | 理工 |
10 |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天津 | 高职(专科) | 理工 |
11 |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天津 | 高职(专科) | 理工 |
12 |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天津 | 高职(专科) | 理工 |
13 |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 天津 | 高职(专科) | 理工 |
14 |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 天津 | 高职(专科) | 理工 |
15 |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天津 | 高职(专科) | 理工 |
16 |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天津 | 高职(专科) | 理工 |
三、高考化学如何答题及答题技巧有哪些
通性通法:(1)中学重要的官能团和主要性质:
官能团 | 重要反应 | 代表物 |
碳碳双键 | 加成反应、氧化反应和加聚反应 | 乙烯 |
碳碳叁键 | 加成反应、氧化反应和加聚反应 | 乙炔 |
醇羟基 | 置换反应、氧化反应、消去反应和酯化反应 | 乙醇 |
卤素原子 | 水解反应、消去反应 | 溴乙烷 |
酚羟基 | 取代反应、氧化反应和中和反应 | 苯酚 |
醛基 | 还原反应、氧化反应 | 乙醛 |
羧基 | 中和反应、酯化反应 | 乙酸 |
酯基 | 水解反应 | 乙酸乙酯 |
氨基 | 中和反应 | 氨基酸 |
(2)易错易混点:
①酯基在通常情况下不能与氢气发生加成反应,醛基能与氢气发生加成反应
②酚的邻、对位取代几率比间位取代几率大,讨论消耗溴的量,不考虑间位取代,讨论同分异构体要考虑间位取代、
③卤代烃消耗条件:氢氧化钠醇溶液、醇的消去条件:浓硫酸、加热、加热
四、天津高考相关文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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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津高考最新新闻资讯
根据《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天津高考报名条件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含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2.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3.本市户籍,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4.考生在津定居并持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