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以温岭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分三批次按志愿依次录取。
1.第一批次录取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指标分为三部分,并依次录取。
第一部分:招生指标的20%部分,根据考生志愿按全市考生总分(含优惠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部分:招生指标的50%部分,根据平均分等参数分配,即根据某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该校的平均分之积与全市各初中学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各校平均分之积进行求和后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其值为四舍五入的整数。具体分配公式为:
某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该校平均分
—————————————————————×招生指标×50%
∑各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各校平均分
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内,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各初中学校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须在规定的录取区间内。温岭中学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招生计划的1.8倍],新河中学和市二中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新河中学和市二中招生计划总和的1.8倍]。分配指标为零的初中学校,可以照顾录取1名,但其成绩须在录取区间内。
第三部分:招生指标的30%部分,根据应考生数分配,即根据各校应考生数与全市总考生数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其值为四舍五入的整数。
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内,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各初中学校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须在规定的录取区间内,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温岭中学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招生计划的3倍],新河中学和市二中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新河中学和市二中招生计划总和的3倍]。
分配指标未进入录取区间产生的多余指标,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全市统一录取。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分配录取对象均为温岭户籍且有本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报考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条件的非温岭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浙师大附中实验班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须高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
2.第二、第三批次录取
第二、第三批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分,按照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3.其它规定
(1)总分排序时如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