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的精神,各地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如属特色示范学校所为,报请省教育厅予以降级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学校称号。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实施意见由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台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2.台州市中考体育考试要求
3.台州市中考体育考试评分表
4.台州市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