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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干部任用条例新旧对比最新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8 03:53:52

《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自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02年、2014年两次作出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时隔五年再次修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不少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梳理比对新旧选任条例,带您一览其中变化。

回答“选什么人”指明“如何培养人”

(左侧为2019版,右侧为2014版,红色字体为更新内容,蓝色字体为删除或变动较大内容,下同)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总则部分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进行了修改,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等内容。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选干部、配班子必须着眼党和人民事业发展需要。

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对干部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用好一个人就能激励一大片。总则中增加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等内容,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视作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应有之义。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归根到底在于培养造就一代又一代可靠接班人。大力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总则修改“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表述,体现了党对推动优秀年轻干部涌现、促进优秀年轻干部成长的重视。

这些修改不仅很好地回答了“选什么人”这一重大问题,也进一步指明了“如何培养人”的发力方向。

突出政治标准 拓宽选人视野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在总则部分增加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内容。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部分对突出政治标准也进行了详细表述,增加了自觉坚持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

干部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事关广大党员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多次强调,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树起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尺,明确把政治素质考察作为重中之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崇高政治理想、政治追求、政治品质和严明政治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此外,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是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的选人用人理念。第二章第十条在“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方面条例鲜明提出“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充分体现了党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胸怀,努力把方方面面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来。

充实动议要求 着眼精准识人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加大了分析研判和动议的分量,抓住公正看人的关键,着眼于拓展精准识人手段、突出科学用人重点。

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走向和结果。

2014年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将动议单列为一章,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这次修订,将“动议”一章的标题修改为“分析研判和动议”,并对动议的主体、时机、内容、程序、要求等作了规范,从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推动组织人事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

中组部负责人表示,这些修改针对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对干部日常了解不够、综合分析研判不到位、程序操作随意性比较大等问题。

此外,此次修订对动议部分中“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内容进行了重新定位,由原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不再单列为一章,将相关内容调整到动议环节,并对改进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这样修订,与其功能定位和工作实践更相符。

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

“精准”,主要是把人考准考实,对干部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评价;“科学”,主要是把人用对用好,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这次修订,充分贯彻和体现了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比如,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当“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突出强调了对政治标准、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要求,提出“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提出考察材料“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等。

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织密制度防范笼子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鲜明特征,也是锻造坚强领导力量的必然要求。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比如,增加“凡提四必”、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要求;在“讨论决定”部分专门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明确提出不准“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

强调,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落实要求,必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个干部都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只有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功夫下深做足,使干部队伍成为“一池清水”,择优而任才有可靠基础。

这些修改表明,新修订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充分吸收和有效衔接有关制度成果,延伸了从严选拔的链条,织密了制度防范的笼子,完善了严格把关的措施,强化了选人主体的责任,充分体现了政策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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