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入党申请人在党课培训、学习、考核、入党申请书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预备期,这个阶段的党员称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一般从支部大会通过他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与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他在党内生活和工作才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
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