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十八岁的劳动者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这句话有三层含义:
第一,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十八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以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
第二,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加人中国共产党。
第三,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因为作为以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是不允许剥削分子进入党内的。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党章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的政治组织。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纲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纲党章,是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如果党员在党纲党章上的思想一致被破坏了,党也会从组织上瓦解。因此,每个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纲党章。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承认",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决心和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对于这个问题,列宁在1903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同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只要承认党纲党章,就可以做党员,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自行"列名"入党。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纲党章,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他尖锐地指出,按照马尔托夫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只能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使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我们只有按照列宁提出的原则建立党,才能使党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才能使党作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来行动,从而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要求入党的同志,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必要性。
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工作,参加联系群众的工作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和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工作等。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进行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接受并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的决议代表党员的意志,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事,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者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才能加入党的组织。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人就不能当党员。
五、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为什么把愿意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之一呢?因为,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帮助党,更重要的是,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在艰苦的战争年代里,许多党员省吃俭用,领到一点津贴,首先想到的是交纳党费。有的.党员牺牲前还把身边仅有的遗物作为向党交纳的最后一次党费,表现了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无限忠诚。在和平的环境里,也有许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他们当中有的在临终时嘱托亲属将自己的毕生积蓄作为党费交给党,有的将自己劳动致富所得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应当自觉地按期交纳党费。如果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作出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把这样的党员除名。
对于党章第一条的上述内容,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明确并正确理解,而且下决心去做。因为这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条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这句话,用最概括的语言,阐明了共产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具体地说就是:第一,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一员,其他阶级出身的人,要成为共产党员,就必须放弃其原来的阶级立场,自觉地站到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来,确立无产阶级世界观。第二,共产党员不是工人阶级的普通一员,而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觉悟,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永不动摇。第三,共产党员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觉悟,必须落实到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上。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1、"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从根本上界定了共产党员的人生意义和人生价值,说明共产党员必须具有的人生目标和追求。是党的根本宗旨,这是由工人阶级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员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体现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才是共产党员存在和发展的目的。
2、"共产党员不惜个人的一切"
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准绳。因此,共产党员必须以实际行动实践、体现和保持党的性质,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作为自己的唯一追求,并且为了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乃至于个人的一切。
3、"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这句话,从根本上界定了共产党员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指明了共产党员一切实践活动的政治方向。共产党员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必须把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同自己在现实工作中的努力结合起来。既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信念,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和鞭策自己,更加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现阶段的每一项工作。
三、"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1、"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所谓普通一员,并不是说要取消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减轻共产党员的职责,而是指共产党员应当永远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置身于劳动人民之中,同劳动人民打成一片,一刻也不脱离人民群众,绝不允许谋私利,搞特权,作威作福,成为骑在劳动人民头上的老爷。
共产党员只有立足于群众之中,和群众打成一片,始终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才能使自己站稳脚跟,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革命战争年代,环境十分艰苦,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就是依靠和群众同甘共苦,打成一片,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无限爱戴和信任,夺取了革命斗争的胜利。在建设时期,共产党员自觉地把自己作为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尤为重要。因为只有真正同群众打成一片,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骄傲自大、脱离群众、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团结和带领群众胜利完成新时期的历史使命,进而向共产主义远大目标迈进。
2、"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共产党员是劳动人民的一员,应当得到在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但是中国共产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始终如一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在领导人民取得政权后,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绝不允许一些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否则就会严重脱离人民群众,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改革开放,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对党的肌体侵蚀加剧的新形势下,特别强调这一点,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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