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有关金融规划内容,主要分布在《建议》的第三部分和第六部分。
《建议》首先提出的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尤其明确提出“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对《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内容的深化,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既是改革决定的要求,也是几年来的实践经验总结(如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部门,成立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等),更是今后要落实的工作。
对科技金融,《决定》提出“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建议》延伸和深化为“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这个建议更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建议》没有重笔写,只是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但实际上《决定》提出的多项农村金融改革内容,在最近中办和国办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已经得到落实,《方案》提出的措施更具体,如提出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明确“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入市交易”等,提出“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方案》对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说得细致和透彻,规划就不必重复详述。
对于金融体制改革,《建议》与《决定》比较,有发展,有深化,如《建议》提出“健全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这对解决银行同质竞争、缺乏分工具有指导和引导价值。
对于资本市场的建设,《建议》吸收两年来资本市场发展问题和不足,从强调“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到注重“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公开、透明体现了资本市场的本质要求。《建议》没有再次强调“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而是提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留给资本市场的创新改革设想、设计的空间更大,更有利于政策本身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特色相机决策选择具体改革内容。体现了积极稳妥,防范风险的思想。
《建议》提出“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没有再次强调形成“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而是强调“提高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的原因可能一方面在于存款和贷款利率已经放开,但市场利率依然较高,与企业的期望有很大差距,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国债收益率曲线在较长时期内很难作为央行基准利率的参照体系,央行依然主要参考物价来确定基准利率。而对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建议》略有调整,提法从“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调整为“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体现了当前我国经济要注重防范金融风险的理念,建议特别提出“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这是根据我国人民币国际业务发展而提出的务实需求,这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发展,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高。这些调整,显示了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理念。
对金融改革,建议还提出了“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这是制度设计的金融创新,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金融对外开放上,这次强调“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而且把改革决定提出的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具体化为“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改进并逐步取消境内外投资额度限制”等建议,很务实,便利于政策部门去落实、操作。
总之,《建议》关于金融规划的建议,既创新,又务实,既积极、又稳妥,有利于“十三五”时期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