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确定“求实计划”、“学科特长生计划”、“直通格拉斯哥计划”、“领航计划”的初审合格人选。
考生于5月5日起可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确认考试、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审核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于5月5日—5月14日期间确认考试及缴费,并于6月6日—6月9日期间打印准考证,学校不再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测试
(1)测试地点: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2)测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
(3)测试内容:笔试(数学、物理)+综合面试。“直通格拉斯哥计划”考生综合面试含英文面试环节,“领航计划”的考生只参加综合面试。
测试具体安排情况请详见准考证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相关公告。
4.入选
“领航计划”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余报名类型测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数学100分,物理100分,综合面试100分)。我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及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分报名类型按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优惠分值。
5.公示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6月22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录取办法及优惠政策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规则及录取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要求执行;
2.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根据其自主招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可分别享受如下优惠录取政策:
计划名称 | 优惠分值 | 优惠分值说明 |
学科特长生计划 | 降20分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地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 |
求实计划 | 降60分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6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地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 |
直通格拉斯哥计划 | ||
领航计划 | 一本线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录取分数要求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
备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重要日程
1.报名: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8日截止;
2.初审结果查询:2017年5月5日起;
3.确认考试及网上缴费:2017年5月5日—5月14日;
4.打印准考证:2017年6月6日—6月9日;
5.测试:2017年6月10日;
6.入选考生名单公示:2017年6月22日起。
八、注意事项
1.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单科成绩)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体检合格;
2.获得入选资格考生高考后填报的自主招生专业志愿须与公示的入选专业一致;
3.浙江省与上海市自主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与我校对该省市公布的2017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4.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
5.为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学校将重点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发明专利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或提供其他虚假材料,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6.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九、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8-61830237;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邮政编码:611731
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网址:http://www.uestczs.net
十一、本方案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各省级招办政策和《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