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从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在全市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之际,广安日报记者就征兵工作政策规定、全市征兵工作总体安排、士兵退役安置等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广安军分区参谋长李元祥。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国的基本兵役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一个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依法应征服现役或者服预备役,履行自己应尽的兵役义务。公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叫服现役;编入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或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叫服预备役。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第1年称为列兵,第2年称为上等兵,2年义务兵役期满后可以选改为士官。下士、中士称为初级士官,最高服役6年;上士、四级军士长称为中级士官,最高服役8年;三级军士长以上称为高级士官,可以服役14年以上。
问:今年征兵具体时间有哪些调整变化,调整征兵时间有何意义?
答: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校组织征兵时间可适当提前,学校放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
调整征兵时间,将其与学生毕业时间衔接起来,可以征集更多高素质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参军入伍,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有利于解决部队存在的战斗力缓升陡降问题,同时为破解征兵难题赢得重要契机。
问:今年我市征兵工作是怎么安排的?
答:根据省上统一部署,我市征兵工作按以下几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31日,进行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动员适龄青年报名和初检初审,通知在外预征对象返乡应征。第二阶段,8月1日至8月25日,按照要求标准完成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第三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确定新兵名单,进行公示,办理入伍手续,组织新兵交接起运。第四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搞好征兵工作总结,逐级统计上报征兵工作数据,完成有关后续工作。
问: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问:应征青年的年龄、政治、身体条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年龄条件。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特勤人员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特勤人员另行规定。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
问:男青年应征入伍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参加兵役登记。每年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参加兵役登记;大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参加兵役登记。因故未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也可直接报名应征。今年国家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
参加征兵体检。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兵役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4张到县(市、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接受政治审查。经体检合格的对象,接受兵役机关政治审查,如实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
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装具等。新兵到达部队后,其家属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领取“优待安置证”,凭证享受国家优抚政策。
检疫复查。新兵到部队后需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问: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等优先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根据总参、总政、总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事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学费补偿代偿。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今年国家进一步简化了学费补偿代偿程序,缩短了申领兑现周期,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大学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今年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应征,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从学校所在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一些地区对入伍大学生另有相应资金奖励。
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今年,国家制定了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的具体办法,还规定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就业安置扶持。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根据川委发〔2015〕16号及川人社办发〔2015〕4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
问:公民服兵役享有哪些优待权益?
答:我国《兵役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军婚受到保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递等。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还要按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四川省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5〕16号)规定:“农村籍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近年来,广安尽财力所能大幅提高了义务兵优待金比例。开始,将农村和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年1500元和2000元统一调至3000元。“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根据民发〔2015〕193号和川民发〔2015〕17号等有关规定,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此外国家还规定,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基本安置原则。我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目前基本标准为每年4500元),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5〕218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服役年限计算,给予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的经济补助。
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工作。根据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10号)等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年新招录员工总数5%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算)提供岗位,专门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
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新《兵役法》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46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均可自愿参加一次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按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享有自主就业优惠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10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问: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是怎么规定的?
答:我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前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今年廉洁征接兵有哪些措施?
答:总部、成都军区历来高度重视廉洁征兵工作,今年将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各地执行廉洁征兵政策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征兵期间,各级征兵办公室将严格执行总参、总政、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的意见》等廉洁征兵各项规定,落实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成都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和人武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检举。成都军区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28-86681500、86682555;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28-86686897;广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826-5338652、5338637。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