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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Neijiang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国标代码:14670
招生代码:5792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
学院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举办,由四川省教育厅依法实施教育行政管理。
学校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368号
邮政编码:641100
学院简介: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是由内江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职业学校。位于四川省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内江。
学院占地443亩,一期建成校舍建筑面积12.99万平方米,其中,阶梯教室23间(包括学术厅2间)、普通教室65间;实验(训)楼3栋2.3万平方米119间,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有纸质图书9.5万册、电子图书15万册、电子期刊8000种5000万篇。有两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学院有专兼职教师240人,具有硕、博士学位93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107人,双师型教师151人,外聘专家6人,拥有一大批神经学、心理学、呼吸内科等专家和学科带头人。
第三章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专业:护理、助产、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药学等六个专业。
第六条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招生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学院网站、学院官微、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录取: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录取将执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在专业录取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结合专业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进行调配,建议考生在填报时按照自己意愿填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并服从调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调档比例为1:1。
3.专业录取: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院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则录取结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院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院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4.录取照顾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后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无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等对待。
5.在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可调剂各分专业计划。
6.外语语种: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7.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8.凡色弱、色盲等不符合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9.患有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患有失明、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10.助产专业原则上招收女生,男生慎报;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11.药学专业只招收理科,其他各专业实行文理兼收的招生原则。
12.凡超过我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15天以上,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未报到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章入学、奖助政策及证书
第八条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收取费用。
1.学费:标准为4100元/年·人;
2.住宿费:六人间(含独立卫生间),标准为1000元/年·人。
第十条奖励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2-2029339、2029779
咨询QQ:3385308542
网址:http://www.njnhvc.com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3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