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minzu college,教育部注册代码:11661(国标代码)。
第三条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邮政编码:626000。
第四条办学性质: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为主、高职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及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六条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专科学生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校为四川民族学院。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由学校领导、纪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各类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录取信访及咨询。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方案由招生就业处编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民族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三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该计划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取相关费用。
对于省属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录取机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按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报。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对于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海南省,我校将依据《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20%。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则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二类模式招生按川教函﹝2017﹞242号“即2020年高考起,按汉语文与藏语文或彝语文各50%计入。招收二类模式考生的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专业在录取时,由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的考生成绩、志愿情况划线,按照投档规则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录。”政策执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六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免费定向培养报考条件按川人才办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 “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四川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二十八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委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836-2859586。
第三十一条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每一批次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查询网址:http://zjc.scun.edu.cn/。
第三十二条学校网址及招生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
咨询电话:0836-2856805 (兼传真) 2859673 2859672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