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

成都文理学院2020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5 06:26:19

成都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学费





专业学费标准(元/年/人)备注




本科专业


管理学院工商管理14000
物业管理14000

市场营销14000

旅游与航空学院旅游管理14000
酒店管理14000

会计学院会计学14000
审计学14000

资产评估14000

外国语学院英语14000
英语(师范)14000

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师范)14000
汉语言文学14000

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14000
经济学14000

投资学14000

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学14000
教育学院应用心理学14000
学前教育14000

信息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4000
物联网工程14000

网络工程14000

电子商务14000

建筑学院建筑学14000
工程造价14000

风景园林14000

文博学院宝石及材料工艺学14000
数学与统计学院应用统计学14000
传媒学院广播电视学14000
广播电视编导17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17000

美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17000
环境设计17000

产品设计17000

绘画17000

体育学院休闲体育17000
演艺学院表演17000
专科专业


旅游与航空学院酒店管理14000
酒店管理(对口高职)14000

旅游管理14000

空中乘务14000

管理学院物业管理14000
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14000
文学院文秘14000
汉语14000

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14000
证券与期货14000

会计学院会计14000
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事务14000
教育学院学前教育14000
学前教育(对口高职)14000

信息技术学院电子商务1400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1400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对口高职)14000

建筑学院建设工程管理140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14000

文博学院文化创意与策划14000
医护学院护理14000
护理(对口高职)14000

现代农业学院现代农业技术14000
现代农业技术(对口高职)14000

美术学院广告设计与制作17000
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17000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17000

演艺学院音乐表演17000
体育学院社会体育17000

备注:普通类专业学费均为:14000元/年/人,艺体类专业学费均为:17000元/年人;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所报志愿顺序参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四川省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四川省以外的其他省市,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高考分数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在文化和专业高考分数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休闲体育、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分数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1)在文化高考分数上线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

5、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视生源地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地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7、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②英语分数高的考生;③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8、学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9、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录取若有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人员规范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2、要求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成都文理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成都文理学院具印并由院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成都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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