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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政策有变动吗(四川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0 19:54:40

四川高考改革采取3+1+2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2022年启动,2025年首届新高考。“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四川高考政策有变动吗(四川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一、2023年四川高考政策有变动吗

四川省2023年高考于10月26日开始现场确认工作,有资格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申报。根据规定,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和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考生本人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现场确认10月26日开始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1、普通考生:10月26日-11月13日;

2、艺体生:10月26日-11月2日。

注意:现场确认阶段的具体时间是由报名点决定的(有的地方可能只有两三天),网上报名成功后随时注意高考报名点的通知,每年都有因为错过现场确认时间而未能成功报名高考的同学。

现场报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考生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应届毕业生证明)、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等材料(随迁子女还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并现场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现场信息确认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具体确认时间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

注意:在外地就读回户籍地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应在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学业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报名点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要注意什么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保障考生及涉考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生应提前了解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遵守各县(区)教育考试院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城乡户籍属性、毕业学校、应往届及考试类型、报考科类、专业类别等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一经确认,考生报名信息不再更改。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签名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在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确认信息时,所有考生须交验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也可由报名点或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打印),并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民族、学籍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承诺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申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和报考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愿意在高考中严格遵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那么,哪些考生可以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

有地域性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县(市、区)的考生,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其户籍在2020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才能享受当地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其中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报名结束后,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所有考生和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都要在报名确认时就享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照顾进行申报,市、县两级招考机构和中学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

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考生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获得共青团中央“5A级青年志愿者”称号的考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及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烈士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自行向规定部门主动申报的同时,还应向高考报名点主动申报,由报名点进行申报公示。

除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需要申报外,还有哪些考生需要申报?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招生实施范围县考生

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后,按照提示,选择是否申报专项计划。

选择申报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拟报考的相应专项计划类别,按本市(州)要求在网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国家专项申报表》)或《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申报表》)。申请兼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须同时填报《国家专项申报表》和《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申报表》。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按教育部2023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实施范围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是否申报以及申报办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周知考生。

考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高考报名确认前,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在网上完成申报后,按本市(州)规定的时间确认并打印《国家专项申报表》或《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申报表》,由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持相关印证材料,原则上于高考报名确认时交本人高考报名点。

经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在异地就读富民安康班、志远班、宏志班等且未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拟报考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均须由本人在2023年3月3日前自行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

二、四川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2022年启动,2025年首届新高考,采取3+1+2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

计入高考总分的考试科目共有6门,即“3+1+2”。“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不分文理科;“1”为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考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考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按照国家统一高考时间进行,选择考科目的考试紧随全国统一高考之后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考生总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历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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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稳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服务国家和区域人才培养战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多样化的发展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着力点,践行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国家选才、高校选生、考生选科”有机统一,为事业培养选拔高素质人才。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招生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协同育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选拔机制。

——坚持系统综合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正确处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的关系,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四)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考试类型。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考试科目。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格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考;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考;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不参加合格考,直接认定为具备普通高考报考资格。选择考的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人员。

成绩呈现。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作)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时间安排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内容。

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普通高中学校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确认、审核签字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确保档案材料客观真实。

评价使用。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六)深化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

从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改革模式。不再分文理科,改为采用“3+1+2”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考科目考试在每年6月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成绩构成。考生的文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考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3门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总分300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另行制定。

选考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科目中,分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录取方式。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科、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除提前录取的批次外,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七)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加强省级统筹,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安排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模,发挥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作用。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整体设计、有序推进。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推动本地高考综合改革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高考综合改革相关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加大教育督导工作力度,把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情况纳入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

(九)明确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高考综合改革督导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配备与改革任务相适应的招考机构人员力量。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研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项目费用标准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高中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全面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落实改革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落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招考机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

(十)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立足改革需要,摸清基础底数,准确掌握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教学组织等实际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配套措施,为改革提供良好条件。

(十一)强化宣传引导。要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宣传各地各校改革成果,凝聚改革共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树立和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教育政绩观,破除唯升学率、唯学历论等错误观念。要加强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加强对考生、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健全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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