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策

海南个独企业返税政策及优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1 12:11:58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管是从创业者或高收入人群降低税负压力看,还是从大企业节税角度看,个人独资企业都有很大的节税优势。若能利用地方或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这对企业来说将会节省很大一笔费用。那么海南个独企业返税政策及优惠政策有哪些相关政策呢,本文为你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等规定,现就我省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未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其经营所得采用定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附征率

上款所称的应税收入是核定的收入总额或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的金额。

二、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经营所得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5级累进税率

上款所称的应税收入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成本费用支出总额。

三、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核定的应税收入不高于90000元/季的,附征率为0;核定的应税收入高于90000元/季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按其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以实际营业额占总营业额最大比例为标准)确定适用的附征率或应税所得率。

五、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1.附征率表

序号类别附征率(%)
1交通运输业(1)货物运输业(包括客、货运混合经营)1
(2)其他0.7
2采矿业、制造业0.5
3批发和零售业0.5
4建筑业1
5住宿业1
6餐饮业0.7
7娱乐业1.7
8中介服务机构1.4
9其他1

2.应税所得率表

序号类别应税所得率(%)
1交通运输业10
2采矿业、制造业10
3批发和零售业10
4建筑业10
5房地产业18
6住宿业10
7餐饮业7
8娱乐业30
9法律服务业10
10其他行业15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

为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确保广大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中主要问题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决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进入背景下,着眼降低税率,释放改革红利,增进民生福祉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税制改革。2018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000元/月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为了确保核定征收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也能够及时享受减税红利,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公告》的适用对象

本公告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的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未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

(二)关于采用定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未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采用定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附征率

(三)关于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5级累进税率

(四)关于应税收入的问题

1.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应税收入是核定的收入总额。

2.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未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应税收入是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

3.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税收入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成本费用支出总额。

(五)施行时间

《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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