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策

山东个独企业返税政策及优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6 05:56:23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管是从创业者或高收入人群降低税负压力看,还是从大企业节税角度看,个人独资企业都有很大的节税优势。若能利用地方或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这对企业来说将会节省很大一笔费用。那么山东个独企业返税政策及优惠政策有哪些相关政策呢,本文为你解读。

一、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

1、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

2、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

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0]91号文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最新个税法的政策支持

1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山东税收优惠政策洼地,个税核定征收0.5%-2.1%,综合税率5%左右。

假设某某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在山东税收低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将原公司利润的400万元转入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400/1.0310%(核定行业利润率)30%(五级累进表)-4.05万(速算扣除数)=7.6万

增值税:400/1.033%=11.65万

附加税:400/1.033%12%=1.40万

总税负:20.65万

税筹前:400万25%=100万(企业所得税):(400-100)20%=60万(分红税)

相比:(100+60)万-20.65万=139.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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