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策

宁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6 01:16:32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相关优惠政策文件。小微企业如此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你享受到了吗?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宁夏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为了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1月27日,自治区财政厅与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在中央授权减征幅度内,按减征50%“顶格”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最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切实降低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宁夏经济稳中向好。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本通知执行期限为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迅速让政策落地生根。要加大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和税务局反馈。

据统计,2018年宁夏税务局依法为纳税人办理各类减免抵退税款200.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宁夏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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