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汇总问答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第83次会议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并及时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市国税局: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从2010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通过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全社会激发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市国税局: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国税局: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政策精神,使有关政策内容尽快落地,3月13日,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为解决具体操作管理问题,3月18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就贯彻落实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税务总局积极行动,在去年措施基础上,再出台四个方面十项措施,具体包括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简化优惠备案手续、完善纳税申报软件、优化纳税服务等措施,并将其作为今年“一号督查”事项,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市国税局按照总局的要求,赓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进项专题部署,组织全市国税系统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让纳税人得到实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市国税局:我们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