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策

2024年海南社保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18 17:10:07

 海南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6月12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按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依据省统计局公布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58406元,月平均工资4867元),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我省现行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我省各市县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社保相关缴费基数后,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4601元(4867×30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4867×6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33.5元(4867×50%)。

  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867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92.02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876.06元。

  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和各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

>

市县

年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

全省

58406

4867

海口市

57455

4788

三亚市

61502

5125

三沙市

65824

5485

五指山市

59968

4997

文昌市

64561

5380

琼海市

53938

4495

万宁市

53450

4454

定安县

48575

4048

屯昌县

54189

4516

澄迈县

70663

5889

临高县

52771

4398

儋州市

58847

4904

东方市

59673

4973

乐东县

58752

4896

琼中县

52210

4351

保亭县

55525

4627

陵水县

59803

4984

白沙县

47034

3920

昌江县

65192

5433

洋浦

66348

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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