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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最新定额标准,海南最新定额按照哪一年文件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8 12:06:30

定额是指从总体的生产工作过程来考查,规定出社会平均必需的消耗数量标准,这种标准就称为定额。在社会生产中,为了生产某一合格产品或完成某一工作成果,都要消耗一定数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从个别的生产过程来考查,这种消耗数量因受各种生产条件的限制,是各不相同的。那么海南最新定额是多少呢?海南最新定额按照哪一年文件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适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2008年《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年《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1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13年《海南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2013年《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定额》、2013年《海南省市政路灯养护维修定额》、2014年《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5年《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等定额(以下简称“综合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安装工程”),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建筑安装工程,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财税文件相关规定的,按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实施依据

(一)《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通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四)现行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综合定额等。

(五)其他有关资料。

三、费用组成内容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以下两项做适应性调整外,其他与现行综合定额一致。

(一)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不在税金项目计取。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其他有关说明

(一)综合定额的调整内容对应定额基期的要素价格及费率,不改变清单规范和综合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价程序等,综合定额依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二)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各要素价格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税前工程造价为实体项目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措施其他项目费、规费和价差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三)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安装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安装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四)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结算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

(五)总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按照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专业承包工程合同项下材料(设备)按照专业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

(六)定额基期的材料价格调整,按以下公式计算:

材料不含税定额单价=材料含税定额单价÷1.02÷(1+税率或征收率)+材料含税定额单价÷1.02×2%×(30%÷1.17+70%)

(七)综合定额中各类材料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取定:

1.水、砂、石、土、商品混凝土(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及以自己采掘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按征收率3%取定;

2.煤炭、农膜、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按税率13%取定;

3.其他材料按税率17%取定;

4.其他材料费(或零星材料费)、小型机具使用费(或其他机具使用费)以金额“元”表示的,应以适用增值税率扣减其进项税额,以百分比“%”表示的,其他材料费(或零星材料费)按96.6%取定、小型机具使用费(或其他机具使用费)按94.7%取定。

(八)定额基期的机械价格调整,按以下公式计算:

机械台班不含税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1.17+台班经常修理费×(70%÷1.17+30%)+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60%÷1.11+40%)+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1.17或1.03)+台班车船税费+其他机械费

(九)2011年海南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机械台班单价各项目费用组成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取定:

1.折旧费按税率17%取定;

2.台班大修理费按接受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取定;

3.经常修理费的70%按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取定;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的60%按交通运输业税率11%取定;

5.台班人工费不计算进项税额;

6.燃料动力费中水费进项税额按征收率3%计算;

7.其余燃料动力费进项税额按税率17%计算;

8.其他机械费以金额“元”表示的,应以适用增值税率扣减其进项税额,以百分比“%”表示的,按94.7%取定。

(十)2011年海南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单独计算的费用增值税下调整办法:

1.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基础费用:人工费不调整,材料费按以上材料定额单价调整办法调整,机械费按调整后机械台班不含税单价计取。

2.安装、拆卸费用:人工费不调整,材料费按以上材料定额单价调整办法调整,机械费按调整后机械台班不含税单价计取。

3.场外运输费用:人工费不调整,材料费按以上材料定额单价调整办法调整,机械费按调整后机械台班不含税单价计取,架线费不调整,回程费进项税额按税率11%调整。

五、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 日

附件: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1.2008年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费率(%)

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1 其中 临时设施费 综合价 1.52

2 安全施工基本费 综合价 1.42

4 安全施工费(浮动部分) 综合价 0.71

二 夜间施工增加费 综合价 -

三 雨季施工增加费 综合价 -

四 管理费 以定额子目管理费为基数 99.08

2.2011年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费率(%)

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1 其中 临时设施费 综合价 2.03

2 安全施工基本费 综合价 2.54

4 安全施工费(浮动部分) 综合价 1.27

二 夜间施工增加费 综合价 0.14

三 雨季施工增加费 综合价 0.61

四 管理费 以定额子目管理费为基数 100.69

五 第十九章中的人工、机械降效管理费 人工费+机械费 24.06

六 第十九章中的人工、机械降效利润 人工费+机械费 8.10

3.2011年海南省市政工程定额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费率(%)

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1 其中 临时设施费 综合价 2.01

2 安全施工基本费 综合价 1.51

4 安全施工费(浮动部分) 综合价 0.76

二 夜间施工增加费(道路、桥涵) 综合价 0.14

夜间施工增加费(给排水、燃气、路灯) 人工费 0.89

三 雨季施工增加费(道路、桥梁) 综合价 0.67

雨季施工增加费(给排水、燃气、路灯) 人工费 2.39

四 管理费(道路、桥涵) 以定额子目管理费为基数 99.47

管理费(给排水、燃气、路灯)

4.2013年海南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费率(%)

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1 其中 临时设施费 综合价 1.02

2 安全施工基本费 综合价 1.22

4 安全施工费(浮动部分) 综合价 0.61

二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 0.19

三 雨季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 0.51

四 管理费 以定额子目管理费为基数 99.98

5.2013年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房维修定额(土建工程部分)

2015年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建筑工程部分)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费率(%)

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1 其中 临时设施费 综合价 1.00

2 安全施工基本费 综合价 1.51

4 安全施工费(浮动部分) 综合价 0.76

二 夜间施工增加费 综合价 0.14

三 雨季施工增加费 综合价 0.30

四 管理费 以定额子目管理费为基数 98.57

6. 2013年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房维修定额(安装工程部分)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费率(%)

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1 其中 临时设施费 人工费 8.79

2 安全施工基本费 人工费 4.19

4 安全施工费(浮动部分) 人工费 2.10

二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 0.89

三 雨季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 1.49

四 管理费 以定额子目管理费为基数 98.57

7.2013年海南省市政路灯养护维修定额

2014年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费率(%)

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1 其中 临时设施费 综合价 1.95

2 安全施工基本费 综合价 1.46

4 安全施工费(浮动部分) 综合价 0.76

二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 0.89

三 雨季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 2.39

四 管理费 以定额子目管理费为基数 98.83

8.2008年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1年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定额

2015年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安装工程部分)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费率(%)

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1 其中 临时设施费 人工费 17.56

2 安全施工基本费 人工费 5.12

4 安全施工费(浮动部分) 人工费 2.56

二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 0.76

三 雨季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 3.06

四 管理费 以定额子目管理费为基数 100.84

9.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系统调整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费率

一 空调水系统调整费 按空调水人工费的8.91%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8.06%

二 通风空调系统调整费 按空调系统人工费的11.58%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8.07%

10.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

序号 项目名称 定额章节及费率

一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章  “起重设备安装”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7.24%计算,费用中其中人工费占38.67%。

二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至十一章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3.56%计算(10KV以下架空线路和单独承担埋地或沟槽敷设线缆工程除外),费用中人工占28.09%。

三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一至四章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8.91%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8.06%。

四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一至八章  工业管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6.24%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8.04%。

五 第七册 消防安装工程 第一至六章  消防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4.46%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8.03%。

六 第八册 给排水、燃气安装工程 第一至七章  给排水、燃气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4.46%计算(单独承担埋地管道工程除外),费用中人工占28.03%。

七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一至九章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2.67%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8.03%。

八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一至九章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3.56%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8.09%。

九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一至七章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10.69%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8.06%。

十 第十三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至七章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3.56%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8.09%。

十一 2011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 脚手架搭拆费营改增计算 第一部分第1至36节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3.56%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8.09%。

十二 2013年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定额(安装工程) 脚手架搭拆费营改增计算 1.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3.56%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5%×4%÷3.56)=28.09%

2.给排水工程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4.46%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5%×4%÷4.46)=28.09%

3.建筑智能化工程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3.56%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5%×4%÷3.56)=28.03%

4.通风、空调工程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2.67%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5%×3%÷2.67)=28.09%

十三 2015年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安装工程) 脚手架搭拆费营改增计算 1.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3.56%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8.09%。

2.给排水工程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4.46%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8.03%。

3.建筑智能化工程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3.56%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8.03%。

4.通风、空调工程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2.67%计算,费用中人工占28.09%。

11.安装工程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计算

项目名称 定额及费率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按人工费9.71%计算,费用中人工占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82.39%。

12.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进行施工增加费计算

项目名称 定额及费率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进行施工增加费 按人工费9.71%计算,费用中人工占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82.39%

13.地下室(洞库)施工增加费计算

项目名称 定额及费率

在地下室内(含地下车库)、暗室内、净高小于1.6m楼层、断面小于4m2且大于2m2隧道或洞内中进行施工增加费 建筑工程:按人工费38.84%计算,费用中人工占82.39%。

安装工程:按人工费29.13%计算,费用中人工占82.39%。

14.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我省定额现行规定计,其中材料费占35%,增值税率按17%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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