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平均工资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数据,历来为公众所关注,也往往出现对这一数据内涵和意义的不同解读,“被平均”“拖后腿”“拉仇恨”之类的抱怨或质疑,某种程度上缘于对平均工资缺乏准确的理解。职工平均工资是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首先其范围是所有获取工资收入的职工,包括国有、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其次是年度平均货币工资额,不仅包括职工的应发收入,还包括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附着在工资上的各种货币性收入;再次是“在岗”人员工资额,不“在岗”的职工、没有纳入统计范围内的显性和隐性失业劳动人口不包括在内。本文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湖北最新的平均工资数据,湖北评价工资排名的相关信息。由于数据官方暂未公布,以下数据摘自2018年湖北平均工资数据。
湖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903元,与2016年的51415元相比,净增加4488元,同比增长8.7%。
分行业看,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平均工资位列前三,分别为114305元、85697元和83782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2.04倍、1.53倍和1.5倍。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平均工资垫底,分别为34150元、35214元和35708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1.09%、62.99%和63.87%。行业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是3.35:1,较2016年的3.36:1相比,差距逐渐缩小。
相关知识:平均工资的作用
一是反映劳动力用工成本。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是最重要的劳动力市场数据之一。国家和企业进 行投资活动,都需要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均劳动力价格进行劳动力成本核算。企业制定工资标准,也要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国家确定本国与其他国家人工成本(如工作时间支付、其他直接支付和社会保险支付等)方面的差异,评估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也需要进行平均工资水平的国际比较。
二是用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和赔偿标准。国家制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征缴、发放的标准,住房公积金的征收比例,最低工资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都是依据城镇单位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得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和有关法律,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是确定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数额的主要依据。
三是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状况。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直接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情况和变化;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从宏观上反映劳动报酬在国 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分行业和岗位的平均工资水平和变化情况,可以反映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和工资差异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