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数据统计服务的统计对象是全国户籍人口。统计范围可以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盟)、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市辖区。统计的信息项包括户籍人口的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姓名、姓氏、名字等。可以是单一信息项,也可以是多个信息项组合。本文湖南省常住人口数量统计,湖南省人口数量排名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湖南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全面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稳中趋优态势。》》中国人口总数137462万人:出生率死亡率公布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78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451.9万人,城镇化率50.89%,比上年末提高1.61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91.8万人,出生率13.58‰;死亡人口46.4万人,死亡率6.86‰;人口自然增长率6.72‰。0?15岁(含不满16周岁)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9.57%,比上年末提高0.22个百分点;16?59岁(含不满60周岁)人口比重为63.26%,下降0.6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7.17%,提高0.45个百分点。
一、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为6775.38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6568.37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207.01万人,增长3.15%。年平均增长率为0.62%。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022.7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6654.9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03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492.17万人,占51.54%;女性人口为3283.21万人,占48.4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81上升为106.36。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52.77万人,占18.49%;15-64岁人口为4749.54人,占70.1%;65岁及以上人口为773.07万人,占11.41%。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8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3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713.74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376.77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591.46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836.87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7595人上升为9766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5420人上升为1883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9528人下降为3545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6785人下降为25133人。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以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湖南抽取的样本量为709258人。数据显示,湖南常住人口为6775.38万人(根据11月1日零时调查结果推算数,下同),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相比,5年共增加207.01万人。其中,长沙市常住人口最多,为741.16万人。
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2022.77万户,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9人,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03人。湖南常住人口中总人口性别比由105.81上升为106.36;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7595人上升为97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