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数据统计服务的统计对象是全国户籍人口。统计范围可以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盟)、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市辖区。统计的信息项包括户籍人口的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姓名、姓氏、名字等。可以是单一信息项,也可以是多个信息项组合。本文长春市常住人口数量统计,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截至去年12月31日,我市总人口772.9万人,出生率5.51%。,自然增长率1.63%。,计生率95.78%,出生人口性别比110.79:100。全市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全面完成了省里下达的人口控制指标。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维护基本国策地位,坚持“一票否决”制度,连续4年将优生项目和“两项”奖励扶助纳入全市民生行动计划和幸福长春行动计划。
去年,我市投入计生经费3000多万元,圆满完成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城镇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兑现率达到100%。开展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乙肝病毒阻断项目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达到了全地区全覆盖。去年年底,我市进入国家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城市行列。
据介绍,截至去年12月31日,长春市总人口772.9万人,出生率5.51‰,自然增长率1.63‰,计生率95.78%,出生人口性别比110.79:100。全市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全面完成了省里下达的人口控制指标。